法官会议建议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质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实践中,有些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会派出财务职员等个别员工从发包人处收取工程款,并向实质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不实质参与工程施工,既不投入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实质施工人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只收取肯定比率的管理费。该管理费实质上并不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对价,而是一种通过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违法套取利益的行为。此类管理费是违法收益,不受司法保护。因此,合同无效,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请求实质施工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