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上的内容是不是需要开发商兑现,取决于广告内容是不是符合要约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三条,产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产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有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产品房交易合同的订立与房子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产品房交易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假如售楼广告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即便这类内容没写入合同,开发商也需要兑现。然而,假如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写入合同中,即便以后这类宣传没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权威的帮忙。除去上述内容,售楼广告上的一些其他容易见到内容,如价格、户型、交房时间等,一般也需要开发商兑现。假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价格、户型、交房时间等做出了明确的承诺,那样这类承诺应该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并且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售楼广告中的一些内容可能存在夸张、误导等状况,这类内容一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购买房地产时,除去关注售楼广告上的内容,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约,知道开发商的承诺和责任,与我们的权益和义务。
总之,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的承诺是不是需要兑现,需要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判断。在购买房地产时,需要维持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约,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